事实上,在这样特定一个经济环境和发展阶段,发改委的愤怒是有理由的。
过去的十年,被称为白酒行业发展史上的“黄金十年”。有关数据显示,2002年到2012年,白酒行业销售收入从495.88亿元上升到近4466亿元;白酒产量从378.47万升上升到1153.16万升;白酒业利税总额从126.78亿元上升到1366.18亿元。尤其是自2005年以后,白酒行业进入持续快速发展的“黄金时期”,“量价齐飞”成为了白酒行业一道独特而亮丽的风景。以茅台为例,2011年5月,茅台酒专卖店53度飞天茅台标价为1280元/瓶,6月份升至1380元,7月份1480元,8月份1580元,9月份1680元……到2012年春节前夕,一举突破了2000元大关。
也正是在这十年里,的经济得到了飞跃式的发展,年均增速超过10%。一跃超过英国、法国、德国和日本,成为仅次于美国的第二大经济体,人民收入和生活水平大幅上升。
直至2011年。
2011年,经济的一个指标性数据出现了异常——按国家相关部门预计,2011年全年的CPI(居民消费价格指数)增幅应在4%,但是从1月份开始,CPI就始终在4.9%以上,3月份突破5%上行,6月份达到6.4%,之后连续四个月,CPI都在6%以上运行。疯涨的物价给居民生活带来了压力,已经绝迹多年的“潮”重现江湖——食盐、房地产不断掀起,整个社会弥漫着一种焦躁不安的情绪。
货币超发无法刹车,高企的物价却必须压下去。在这一大背景下,国家发改委的主要工作从规划推动经济体制改革,变成了维护经济稳定,其中,干预物价、管制价格上涨成为主要的工作内容。就在2011年,原发改委的“价格监督检查司”更名为“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”。自此,《反垄断法》执法体系分为了三个:发改委负责依法查处价格垄断行为;商务部负责经营者集中行为的反垄断审查;国家工商总局则负责垄断协议、滥用市场支配地位、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反垄断执法(价格垄断协议除外)。